新葡的京(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1-10-08 点击数:

校发〔20183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管理,提高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少数民族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教民[2010]11号)要求和吉林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少数民族学生特点,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其进入本科学习前通过阶段性强化培训巩固提高其基础理论水平的一种教育形式。

第三条 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为主要内容,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培养学生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把学生培养成为政治可靠,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生管理

第四条 对预科学生重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各民族学生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互相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发生。

第五条 学校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遵循生活上关心爱护、校纪校规上严格要求、教学上耐心细致的原则,加强对预科学生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的教育,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良好的学风。

第六条 学校专门成立新葡的京集团,着力建设一支能够胜任预科教育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并专门配备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教师、辅导员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 预科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新葡的京集团具体负责,分别接受学校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的工作指导,参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学籍与学业管理

第八条 预科学生按学年学分制管理,预科培养阶段学制为一年。

第九条 预科新生持吉林大学预科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和新葡的京集团请假。未经准假或准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报到者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因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教务处和新葡的京集团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因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需由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邮寄至学校教务处,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其退役后两年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持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和预科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二条 预科新生入学后,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学生注册,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况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入学资格;审查合格者学校予以注册预科阶段学籍。

第十三条 预科学生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根据有关要求由新葡的京集团负责制订,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审定。课程教材由新葡的京集团选定,报教务处审批使用。

第十四条 预科学生的课程设置遵循“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兼顾专业”的原则。开设《大学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形势与政策》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根据文史、理工特点,开设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课程。

第十五条 预科学生的课程实行考核制度。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并取得相应学分。预科期间的教学考核成绩记入成绩管理系统,并归入本人档案,但不计入本科阶段成绩体系。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时,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无故旷考,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

第十七条 预科学生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因病缺考的,学校在预科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为其提供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成绩合格者,按培养方案继续学习,成绩不合格者,预科学院为其进行相应课程辅导,补修所欠课程。

预科学生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及第一学期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的,学校为其提供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八条 预科学生一年预科学习结束后,仍有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按降级处理,再进行一学年的预科学习。

第十九条 预科学生连续两学年仍有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按退学处理。学校不颁发任何学业证书。

第二十条 预科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放弃由预科升入本科学习,对学生按自愿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葡的京集团在每学期末课程考核结束后,按照《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还要对每位预科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测评。针对其在学习期间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和整体的评价。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第二十二条 预科学生完成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结业测试,测试合格者,学校为其颁发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预科学生学有余力,经本人申请,新葡的京集团及教务处批准,可选修一定范围内的本科课程,预科期间学习的本科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的,记入本科阶段成绩体系。

第四章 专业选择

第二十四条 预科学生的专业选择依照“排名优先,遵循志愿,一次选择”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排名和志愿顺序在预科学生入学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中选择专业,教务处可根据当年预科学生的具体情况和专业体检要求,酌情增减专业计划数,但不增加招生计划外专业。

第二十五条 预科学生的专业选择按照综合排名进行。综合排名工作由新葡的京集团组织实施。按预科学生课程考试加权成绩(90%)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之和进行排名。

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及第一学期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的学生补考后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的,按上述办法单独排名。

第二十六条 预科学生通过专业选择确定本科所学专业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发放本科录取通知书,升入本科阶段学习,取得本科学籍。

第五章 资助与帮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参照本科生绿色通道制度,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预科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预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参照本科生资助帮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或“三助”岗位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予以帮扶,相关手续由学生工作部办理。

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预科学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在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奖项设置等级和比例参照本科生学业奖学金,按学期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奖”,奖励在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及课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金额参照学校本科生专项奖学金,按学年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在校学习期间,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吉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章 收费

第三十二条 预科学生在预科学习阶段的学费,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有关部门批准的预科生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三条 预科学生转入本科后,学费按照转入本科学年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91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新葡的京(集团)有限公司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