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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有限公司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11-04 点击数:

为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学习能动性,建立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因材施教的预科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构建创新型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修读课程总学分”和“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以选课制、试听制为基础,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结合个人志趣和个性差异,在条件许可范围内自主安排选读课程和学习进程。

以申请制为保障,学生可自主选择教师听课、选择教学分级班,选择听课方式(免修、免听及间断听课)。

第四条 在部分学科中实行预本结合,探索学生提前修读本科课程的通道。

第二章  学制及修业年限

第五条 基本学制为1年,可延期1年结业。结业要求按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课程设置

第六条 课程设置分为核心课程、基础课程、限选课程、任选课程和课外实践5部分。

第七条 所有课程按每16-17学时计1学分。课程学分按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第八条 数学、英语、大学语文设置AB两级教学。

第九条 根据教学进程的安排,学院每学期在规定时间确定并公布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下达教学任务。

第十条 为满足学生重修课程需要,各门课程各学期滚动开课。所有课程预选及正选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方可开班。教学班人数原则上限定30人。

第十一条  补选环节结束后,学院下达教学任务书。

第四章  选课安排

第十二条 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修读各类课程。在学业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根据自身情况,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按照先修读先导课程的原则修读课程。

第十三条 选课工作分为预选、正选、补选三个环节。第一学期预选安排在开学第一周内,第二学期预选安排在第一学期末;正选安排在各学期的第三教学周内;补选安排在第四教学周内。

第十四条  补选之后,学生不得变更所选课程。重修课程在补选阶段选课。

第五章  课程修读

第十五条 修读数学、大学语文和英语,学生可根据学业基础和学习能力,在每学期的第四教学周内,向学院申请调整学习分级,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同意后,在补选环节调整教学班级。

第十六条 实行免修、免听、间断听课制度及试听课程制度。

(一)免修制度是指学生可申请免修课程。学业优良、自学能力强,通过自学或网络课程学习,认为已提前达到课程要求者,可在预选课程时向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取得学院同意后,于开学第一周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考试(含实验环节要求),考试合格后直接记载成绩、获得学分。

1.学生如曾在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与我校预科教育培养方案相关联课程学分,可申请课程免修,经学院批准后即可置换相对应课程学分,成绩按原始成绩计。

2.取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考试(CET6)证书,或已获托福90分、雅思6.5可申请免修英语,成绩按90分计。

3.参加吉林大学本科生英语分级测试、满足大学英语学习要求者,可申请英语课程免修,预科英语成绩按90分计。

4.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2级证及以上者,可申请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成绩按90分计。

(二)免听制度是指具有较强自学能力者可申请免听所选理论课程(或理论部分)。免听课程须完成作业、实验等要求环节,方可参加期末考试。申请免听者须向任课教师提交免听申请,取得任课教师同意后可以免听。

(三)间断听课制度是指学生可申请所选理论课程(或理论部分)间断听课。因上课时间冲突或者有一定自学能力,学生可向任课教师申请并获得同意后间断听课。听课时间不得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3,完成要求的作业、实验等环节后方可参加期末考试。

(四)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大学语文、体育及实验相关课程不能免修、免听和间断听课。

(五)试听制度是指学生对预选的课程在前两周内试听,试听后在正选阶段按照学院要求确定所选课程。

第十七条 核心课程、基础课程、限选课程考核不及格学生可以补考或重修。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经过寒假线上重修后,于第二学期第一周参加重修考试;考试仍不及格者,于第二学期再次重修。第二学期有不及格课程,且已完成要求学分的90%及以上者,将获得一次补考机会。

任选课程不及格,学生可改修其他课程。

对于成绩不满意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重修。学生重修需自行选课,参加考核后记载最高成绩。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考核,考核及格,方能取得学分。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考核时间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实施,考核要求与形式按照教学大纲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可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学生修读的课程,经考核后,其取得了百分制的60分及以上,五级分制及格及以上,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条 直接修读大学英语者,两学期考试合格,成绩可直接计入本科成绩。如大学英语考试不合格,取消免修(预科)英语资格。第一学期不合格者,第二学期修读(预科)英语A,第一学期(预科)英语A成绩计75分;第二学期不合格者,第一学期(预科)英语A90分,第二学期(预科)英语A75分。

第二十一条 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评价学生学习质量。课程的学习质量用学分绩点来表示,即课程的绩点与学分之积。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结算一次。课程绩点与成绩之间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绩点

0

1.0

1.3

1.7

2.0

2.3

2.7

3.0

3.3

3.7

4.0

4.5

百分制

小于60

60-63

64-66

67-69

70-73

74-76

77-79

80-83

84-86

87-89

90-94

95-100

五级分制

不及格

及格

中等

良好

优秀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病住院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应当在考核前持有关证明申请缓考,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下一次同一门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累计旷课时长达到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作业、实验完成量少于规定的三分之二者,均不得参加课程考核,期末成绩按零分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考试违纪、舞弊及旷考,课程成绩均按零分记。

第七章  结业审查

第二十五条 在最长2年的学习时限内,学生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即可申请结业。

对未达到补考要求者,或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不予结业,继续修读预科。学习时间达到2年但未完成学习要求者,按预科肄业,作退学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级预科生入学起正式实施,现行预科相关管理文件中与本办法冲突的条款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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