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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教育研究课题管理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2-11-21 点击数: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育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学院教育研究课题管理,提升预科教育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一、选题要求

教育研究课题必须围绕新时代高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教育,立足于我校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对预科教育的培养要求,着眼于促进预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教学环节、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建设、教育管理等各方面,选择旨在强化课程建设、聚焦课程教学改革,以及加强党建工作、推进管理改革等切实促进立德树人、提高教学质量的研究内容。每年立项时学院将发布选题指南。

课题研究时间一般在1—2年。鼓励团队协作研究。

二、课题申报

1.立项时间安排

新葡的京集团的教育研究课题立项每年组织一次,立项评审工作一般在10月进行。

2.申报主体要求

1)凡我院在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干部,以及承担预科教育工作的吉林大学相关人员,均可申报研究课题。

2)每个课题只设立一个负责人。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时只能负责一个课题。

三、课题立项

1.立项基本条件

1)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系统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教育工作实践,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2)研究内容与方向要具有前瞻性。对预科教育发展趋势有科学的认识,对预科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和理论指导意义。

3)预期成果要具有实用性。能有效解决我校预科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预期成果要具有创新性。理论研究有重要突破,实践探索有新举措,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新的推动作用。

2.立项例外

已列入国家、省(部)级、校级等机构立项课题的,不再予以立项;与已批准学院立项或结项的国家、省(部)级、校级等机构课题类似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予立项。

3.立项评审

1)申报人填写《新葡的京集团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学院教师发展与质量管理办公室。

2)教师发展与质量管理办公室对申请立项的课题进行资料及申报课题负责人资格初审,提交学院评审。

3)学院组织“课题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

4)课题立项评审环节,评审组对课题的经费需求预算进行评议,确定各课题应资助的经费额度。每个课题资助额度不超过5000元。

5)立项课题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四、项目管理

1.获批立项的课题原则上不得中途调整课题组成员和研究计划、预期成果。

2.关于课题终止。课题因合理原因不能继续进行,负责人需及时申报终止,经学院教学委员会通过后,课题即可终止。对无故停滞课题研究的,学院将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负责人另行申报的课题。课题终止需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

五、中期检查

1.学院每年进行一次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需提交书面报告,并以答辩方式,向学院评审组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提出需要学院解决的困难或问题。中期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进行。

2.因课题组工作不力,在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或通过中期检查之后进展不力导致研究停滞者,学院停止经费支持,课题随即终止。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六、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条件

1.完成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

2.研究成果经过实践应用与检验。其中,理论性课题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从该成果合法发表或在合法的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起算;实践性课题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1年以上,从研究成果被院系、学校、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政府机关或其它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算起。

3.主要成果及背景资料齐全。包括:课题立项申报书、课题中期检查表;课题结项验收书;公开发表的论文、教材及其他预期成果材料。

()结题验收程序

1.一般情况下,学院每年9月份安排一次结题评审。

2.课题负责人填写结题申请书,提供详实的佐证材料,提交教师发展与质量管理办公室。

3.学院组织评审组,根据课题内容,采取答辩、现场考察等科学方式,对课题任务完成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对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给出客观评价。对于圆满完成预期研究内容的课题,准予结题。

七、经费支持

1.对所有立项课题,学院每年在学校拨款经费中列支课题经费,用于课题研究所需的基本成本。支出范围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支持额度遵照评审组认定的课题经费需求数额。

2.项目经费使用方式为直接在学院经费卡中列支。

3.课题经费使用,需经教师发展与质量管理办公室依据课题预算审核支出内容并登记后报销。

八、课题管理议事机构规定

1.教师发展与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课题管理工作。

2.学院专门成立“教研课题评审组”,负责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成果验收与结题环节的评审工作。评审组由教学委员会成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和外聘专家组成,组长由外聘专家担任,副组长由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担任;纪委书记列席评审会议,监督评审过程。

3.评审组召开会议,出席会议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及以上。评审方式为现场答辩评审。表决方式为无记名投票。获总票数的2/3及以上的课题方能获准立项。

九、其他

1.如遇学校等上级部门征集教育研究课题,学院将根据负责人意愿,在院级立项的在研课题中,遴选推荐申报上一级课题。对评上校级及以上的课题,中期检查与结题评审参加校级及以上机构评审;结题后学院支持课题经费。未经学院立项的课题不予推荐。

2.本细则由新葡的京集团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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